【全国政策】
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畅通货车司机投诉举报渠道;三是简化货车司机办事办证手续;四是优化调整货车禁限行政策;五是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条件;六是依法打击车匪路霸;七是规范网络货运新业态经营行为;八是推进货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九是合理引导货运市场供给。
“蓝牌新规”对商用车行业以及卡友生计影响巨大,不少卡友到工信部网站部长信箱留言,问及轻卡新规大概何时落地?以及提出包括“提升蓝牌轻卡的车货总质量(让百万卡友留有一点生存空间)”的建议。对此,工信部此前曾作出答复,表示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信部会同公安部正在研究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据此,“蓝牌新规”距正式颁布已经不远了。
其中,今年6月1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经信厅联合发布关于湖北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其中,在国五柴油车上牌方面,自2021年7月1日起,对未列入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信息公开目录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6月1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4号)等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生产、进口、销售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2021年7月1日前已销售、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2022年1月1日前可在我省办理注册登记;重型柴油车制造、销售企业应当合理安排产销计划,主动告知购车人本通告有关规定,并在与购车人签订车辆购销合同时,予以明确的书面提示;本通告所称重型柴油车是指《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规定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购车人可通过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所购车辆的排放标准情况。
通知指出,截至2021年 9月底,全网ETC平均使用率已超过66%,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大幅提升,物流降本增效明显增强。特别是2021年以来,货车ETC使用率持续提升,越来越多的货车享受到了ETC便捷通行服务和通行费优惠政策红利,自愿安装使用ETC的积极性和意愿不断提高。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货车ETC难办理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货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通知提出了五方面工作要求:
一、强化金融支持服务。二、支持多渠道提供担保等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引导货运物流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和货运平台企业等,为货车办理ETC提供担保。三、有效防范金融机构垫款等风险。对不具备授信条件的用户,商业银行可在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用户约定设置ETC通行费支付结算保证金,防范垫款等金融风险。通过机构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时提醒欠费用户补交相关费用;将ETC欠费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引导货运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依法诚信经营。四、优化发行安装服务。五、拓展多场景多形式服务和优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严格落实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
根据行动安排,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精心研判冬季公路交通运输、务工返乡出行规律,围绕交通违法和事故规律特点,聚焦大客车和大货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6座以上小型客车超员载客违法行为,将勤务部署向违法多发、事故多发时段和路段倾斜,将执法重点向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倾斜。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源头管控,会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对涉嫌拼车包车、非法营运的6座以上小型客车车主或驾驶人开展“上门面对面警示教育一次、观看一次警示视频、推送一次警示信息”的警示教育。组织发动交警辅警、劝导员、路长上门督促集中用工单位、种植大户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最大限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地方政策】
据悉,与现有“京6”油品相比,使用“京6B”油品汽油车颗粒物排放可下降20%至30%,碳氢化合物下降10%至15%,一氧化碳下降6%至10%;柴油车颗粒物排放可下降20%,氮氧化物下降10%。
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二是能源结构调整方面;三是运输结构调整方面;四是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方面。
其中,运输结构调整要求现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制定铁路专用线建设计划;首次将国四柴油货车纳入逐步淘汰范围;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社会统一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或新能源车辆运输。
具体内容如下:
1、全天24小时禁止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以下不包含本数)。2、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限制:
G4W2许广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4W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S302鱼黄支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
根据市区道路拓宽改造和大型物流市场迁移情况,对原设置的8条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通道,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调整,在“许坦东街通道”增加了太榆路许坦东街至晋中交界段货运通道,为国际货运航线提供道路交通运输保障。
解除对纯电动轻型、微型新能源货车(新能源车辆号牌)的限制措施,可全天在市区道路通行。增加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变化,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重申了专项作业车管控措施等同于载货汽车的管控措施。
对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载货汽车的限制: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 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
对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的限制: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据湖南省高警局长沙支队介绍,杭长高速是连接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及江西省的重要通道,整体车流量大,同时在每天上午9时至12时30分、16时至18时,易在星沙服务区附近出现车流高峰,导致交通拥挤。为防范事故及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畅通,将管制双向的星沙服务区及附近路段超车道,如遇缓行,请及时绕行。
管制时间:11月28日-12月29日
管制路段:G6021杭长高速长沙段,东西双向的星沙服务区及附近路段的超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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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唐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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