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长城”=中国石化+长城?NO!长城润滑油智斗“武汉中化”侵权
2018年3.15来临之际,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浙民终800号),武汉中化长城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化)侵权案历时三年尘埃落定,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做出终审判决:武汉中化不正当竞争侵权成立并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长城”二字,停止使用与“长城润滑油”特有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装潢,赔偿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6万元,同时在行业媒体刊登判决内容,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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